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号召,进一步优化农业机械结构,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我们特此发布关于加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的相关要求。
一、扩大补贴范围
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在原有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等9个农机种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自行确定不超过6个机具种类新增纳入报废补贴范围。新增机具种类的报废补贴标准将按照现行规定测算确定,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
二、提高补贴标准
对于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升至1500元。对于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等机具,若报废后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报废补贴标准将提高不超过50%,单台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对于采棉机的报废更新,单台最高补贴额由3万元提升至6万元。
三、加强资金管理
为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资金将按照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其中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级财政部门需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监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已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将按照调整后的补贴标准执行。对于已领取报废补贴的,将补齐差额部分补贴。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能够有效推动农业机械的更新换代,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的有效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