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一环,它不仅是实现国家全面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解决当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策略。随着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制约国家发展的重要瓶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一决策强调了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与乡村全面振兴的统筹推进,旨在全面提升城乡规划、建设、治理的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的平等交换和双向流动,从而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农业农村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脱贫攻坚战的胜利,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都为农业农村带来了历史性的变革和系统性的重塑。农民的获得感显著增强,农业农村面貌焕然一新。然而,面对人均资源不足、基础设施薄弱、历史欠账较多等挑战,农业现代化的步伐相对滞后,农村现代化水平与城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和农村发展的不充分,是当前我国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所在。未来12年内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本世纪中叶建成农业强国的目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原则。这不仅是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方针,也是对农业农村工作历史性重视的体现。党的十九大、二十大连续强调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重要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这一原则,旨在通过深化改革解决农业农村发展中的短板问题,以优先发展破解发展动力不足的难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农业强国,关键在于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我们必须协同推进这两者,开辟新领域新赛道,塑造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实现农业农村发展的质的跃升。
面对城乡融合发展的挑战,我们不能被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智库、学者的短视观点所左右。他们认为投入乡村建设是浪费、低效率、周期长,经济上不划算。这种观点忽视了农业农村发展对国家长远发展的重要作用。我们必须以更加长远的眼光,更加坚定的决心,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