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户籍制度改革成为推进城镇化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国在户籍制度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建立,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宽,居住证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这些改革措施极大地推动了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2年的53.10%显著提升至2023年的66.16%。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特别强调了“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并提出了“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改革方向。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将享有与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权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和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从而加快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
国务院印发的《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该计划提出,将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放宽300万至500万人口城市的落户条件,并完善500万以上超大特大城市的积分落户政策。这些措施旨在进一步放开放宽迁移政策,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仇保利表示,将与相关部门持续发力,纵深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指导各地在坚持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城施策,进一步放开放宽迁移政策。具体措施包括:对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就业或居住年限原则上为半年,不得附加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额外限制条件;对于300万至500万人口的城市,要降低就业或居住年限门槛;对于500万以上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有条件的城市要探索取消积分落户年度名额限制。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也是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关键。下一步,不仅要让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更顺畅、更便捷,还要提高市民化质量,提升中小城市和县城对产业和人口的承载能力,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行动计划还对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作出部署,要求以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为重点,兼顾城市间流动人口,着力解决农业转移人口最关心的问题,完善市民化激励政策,确保他们能够安心安居安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