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服务和保障“中原农谷”建设的意见》,提出了14项具体措施,旨在为“中原农谷”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加大农业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强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和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同时,还要严惩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伪劣农资犯罪行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供应安全。此外,法院还要加强农业种业知识产权裁判机制建设,加快推进郑州知识产权法庭在“中原农谷”设立巡回审判法庭,审理涉植物新品种权属、侵权纠纷及发明专利等技术类案件。
该《意见》还要求落实规范化、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深入“中原农谷”企业走访调研,并落实涉企案件判后回访机制,与普法责任制有机融合。同时,还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民营企业权益,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行政行为。此外,还要助力加强社会治理现代化,严格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参与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治,推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农业产业体系,并积极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知识产权、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专业化调解中的作用。
此外,该《意见》还提出要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支持和保障“中原农谷”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助力“中原农谷”打造智慧农业示范区,促进数字智慧农谷建设。法院还要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保障,加大知识产权、金融、环境资源等领域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并适时发布各审判领域白皮书和典型案例,提升司法裁判公信力。
这些措施的出台将为“中原农谷”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和保障,为打造国家区域性农业创新核心力量、实现千亿级种业和粮食产业集群目标提供了良好法治环境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