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表示,保监会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不断加大公司治理监管力度,努力实现公司治理监管从柔性引导向刚性约束转变。
有记者提问部分保险公司“一股独大”的问题,梁涛坦承,少数保险公司一股独大、治理失衡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公司治理真正实现“形似”到“神至”,也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梁涛表示,去年以来,保监会坚持问题导向,已经和准备采取措施,不断加大公司治理监管力度,努力实现公司治理监管从柔性引导向刚性约束转变。
一是全面开展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工作。这项评估已经启动,将围绕股权真实性、“三会一层”运作有效性、内部管控特别是关联交易管理可靠性等关键环节,对131家中资保险法人机构和51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进行全面评估,全面摸底保险公司治理风险底数,排查发现问题,进一步提升治理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是持续完善监管制度。第一,修订《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拟通过对股权实施分类监管(控制类、战略类、财务类三类股东),规定各类资本持股比例上限,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3,建立股东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强化穿透式监管,更加注重对股东行业背景、主营业务、个人素质、管理团队及既往投资情况的考察,有效遏制股权管理中的违规行为。第二,制定《保险公司章程指引》,对公司章程中必备条款提出明确要求,督促公司规范“三会一层”组织架构、决策授权机制和运作程序,明确公司治理机制失灵情形下的处置程序,充分发挥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本法作用,促进公司治理结构从本源制度安排上更加规范、严谨、有效。第三,发布加强保险公司股东股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分别是《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按照上市公司标准,公布年度财务报告;对公司股转、增资、关联交易,报批前必须在行业协会及公司网站进行公开信息披露。另外,我们建立了监管公开质询制度,旨在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形成监管与公众监督机制的有效结合。第四,启动构建保险行业职业经理人执业终身评价体系工作。对行业董事、高管的执业行为进行持续跟踪评价,倒逼保险公司高管的规范履职,强化治理监管对人的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