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机制。对达到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标准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补资金;对达到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的,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补资金。同时,对进驻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的农民工创业实体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加大担保贷款、项目资金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经营组织以及公司+农户模式、农业合作社,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发展潜力大、带动就业能力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农民创业项目,给予5000元、1万元、2万元、5万元不等的扶持资金。
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同等享受政策。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