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城乡低保、城乡居民基础社会养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城乡低保、城乡居民基础社会养老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各提高10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积极发放各类救助优抚资金。下拨优恤补助资金4488万元,救助伤残军人、警察、军烈属及老党员1.8万人;下拨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金2亿元,帮扶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和临时救助人员;下拨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705万元,帮扶城乡低保和“五保”户15.7万人。同时,下拨507万元,对我市流浪人员和孤儿进行救助。
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安排就业补助资金5414万元,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6万人,再就业1.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