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税务局表示,尽管税务部门没有税收政策制定的权利,但已经展开了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查研究,并密切追踪政策的实施情况,以了解民营企业的政策需求。他们将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这些需求,争取推出更多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河南省税务局介绍称,房地产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专项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税种。此外,对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等项目,还可以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土地出让收入。河南省税务局表示,他们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全面执行税费优惠政策,改善办税缴费服务,并为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发展做出贡献。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也在回复政协委员的提案时表示,地方政府没有制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的权限,但他们对该提案非常重视。商丘市税务局结合目前商业用房转让的情况,提出了对个人转让商业用房实施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根据该建议,在增值税方面,个人销售不动产的税率可按3%征收;在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方面,可阶段性减半征收。商丘市税务局将形成调研报告,并通过不同渠道向上级机关反馈,以期望国家能够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