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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郾城区检察院落实“四型关爱” 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河南资讯 发布时间:2023-07-16 22:24:05 浏览数:0
 
近年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创新青少年维权帮教模式,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类型的青少年实施挽救、矫正、预防、救助等关爱措施,为更多的家庭送去温暖的法制阳光。该院被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全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称号。《检察日报》等媒体,以“检察官阿姨像妈妈一样”和“花季护航,促失足少年回归社会”为题,对该院检察官刘哲同志收养罪犯孤儿以及公诉科干警挽救失足少年的事迹进行了报道。

  据了解,该院以执法办案为契机,实施挽救型关爱。在批捕、起诉等部门,建立“青少年维权岗”,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组建“爱心妈妈办案小组”,实施“花季护航”,选择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做出是否逮捕和起诉决定之前,采取“五走访(电话询问)、四审查”的办案方式,即走访(电话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村委会、派出所、老师、同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原因、社会危害性、家庭状况、个性特征等一一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采取取保候审的,尽量采取取保候审,以减少羁押给青少年带来的生理和心理上的影响。对于初犯、偶犯以及被胁迫、诱骗偶尔走上犯罪道路,且情节较轻的,依法采取不批捕、不起诉措施,并与有关部门联系,让他们重返校园继续求学。目前已教育挽救12名失足青少年重返校园,“花季护航”有效的促进了失足少年“无痕”回归社会,以更加积极的心态迎接“新生”。

  据悉,小乐(化名)本是漯河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在校生,一个偶然的机会结识了本村在外游荡的无业青年龙某,后龙某教会了小乐上网并整日带着他玩电子游戏。2015年初,龙某为了买套“游戏装备”,就让小乐将自己学校同学张某、王某骗至沙河桥河堤草深无人处,抢走二人随身携带的手机和500元钱。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将小乐抓获,小乐通过QQ联系的方式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龙某。办案人员考虑到小乐具有立功、受害人谅解等情节,且是未成年人,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为6个月。在对小乐考察期间,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小乐父亲“老年得子”对其“溺爱有加”,同时又身患重病对其管教“有心无力”,才致其交友不慎误入歧途。基于此,检察官一方面动员小乐的叔婶姑伯等近亲属加大对小乐的教育力度,弥补其父亲的管教缺位,另一方面又耐心给小乐讲授择友做事等为人处世之道,促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2015年9月,小乐已经顺利拿到了职业技术院的毕业证并应聘到了一家修车公司。考察期满,该院对小乐作出不起诉处理。

  该院以社区矫正为平台,实施矫正型关爱。对不批捕、不起诉和判处缓刑的青少年,该院批捕、起诉和监所等部门,依托社区矫正平台,针对不同青少年具体情况成立“一帮一”、“多帮一”帮教小组。对这些帮教对象,做到走访监护人,了解家庭教育全貌;走访老师,了解其在校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走访社区,了解其道德品行、个性特征、社交圈子等情况,定期回访考察帮教效果。与此同时,该院还将维权的触角延伸到“大墙内”,开展为服刑的未成年犯罪人员“送文化、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与他们拉家常,了解其改造情况,帮助他们分析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教育他们迷途知返,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回到亲人身边,做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

  如郾城区裴城镇周某,因犯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周某幼年丧父,家庭困难,一失足走上犯罪道路。被判刑后,自暴自弃,情绪十分低落。为此,我们制定了人性化帮扶措施,聘请心理咨询专家对其进行心理矫正,协调解决了他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并将其安排到轧辊厂工作。平时还采取家访、网络聊天等多种方式与其促膝谈心,教育他悔过自新。如今,周某象变了一个人。群众评价,他不仅孝敬母亲,而且把辛苦挣来的钱供妹妹上学。

  该院还以法制教育为依托,实施预防性关爱。学校是未成年人的集聚区,为守住这块净土。该院指派监所科科长王佳丽等6名同志组成法制教育宣讲组,结合办案,以身边发生的典型事例为题材,先后在漯河五高、城关镇中等学校,举行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法制教育巡回报告,用生动鲜活的身边事教育青少年。同时,与区教育局结合,在区实验中学等重点学校设立法制副校长,通过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增强了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了青少年辨别是非的能力。

  以帮扶解困为载体,实施救助型关爱。检察长倡议并组织开展关爱在校学生行动。近三年来,对新店镇小学、黑龙潭乡小学等30多名在校贫困学生开展了结对帮扶,送棉衣和米面油等生活用品,资助特困小学生每人1000元。副检察长罗俊峰等三名同志,每年每人出资500元,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困难。同时,院里每年出资9000元,资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共青团组织开展了“与儿童共同过六一”、“向困难学生献爱心”等活动,把关爱送到青少年身边。

  现被救助站收养的10岁女童小英是一个不幸的孩子。三年前一天,一位40岁左右的中年妇女领着一个黑瘦的小女孩,走进了该院公诉科办公室。没等公诉科干警说话,丢下小女孩,跑出了检察院大门,坐上出租车消失了。这个小女孩1岁时父母就离异了,母亲离家出走后,小英一直跟着父亲生活。小英的父亲后来又结识了这名中年女子,还没等二人结婚,小英的父亲就因涉嫌诈骗被捕,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原公诉科科长宣桂芙考虑到,让抚养自己女儿已自顾不暇的刘哲,再去带小英,也不是长久之策,更何况孩子不能正常上学,会影响到她的未来。宣桂芙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了小英的家庭情况,确实没有亲戚可以抚养她。于是,该院考虑联系民政部门予以救助。在检察长积极协调下,与救助站取得了联系,救助站同意接收小英。(田明杰王超峰)